国徽使用摆放须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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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8:05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一年一度的国庆节即将来临,一些单位也开始准备庆典活动所需的用品。近日记者在一些牌匾制作的美术服务社,发现了对国徽的使用和摆放不规范的问题。 在“一百”附近的牌匾制作一条街,记者进入一家某职专开设的美术服务中心,表示想要购买国徽。服务员问:“你想要什么规格的?我们摆的这个木雕的是600厘米的?”顺着她的手指方向,记者看到了摆放在台子上的国徽,这个国徽做工非常粗糙,上面落满灰尘。 按照《国徽法》规定,悬挂的国徽要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一百厘米、八十厘米、六十厘米三种。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需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典活动等。据了解,目前我市尚没有国家指定的国徽生产厂家。而商家把国徽和其它物品混杂摆放,也有失国徽的庄严。看来,人们特别是经营者对国徽的知识还有待补课,有关部门对此也应加强管理。 新闻背景:国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代表。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1991年我国制定了《国徽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见习记者 刘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