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鞍山进入五年禁猎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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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8:05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首席记者喻蕾)27日,记者由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禁猎5年。林业、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据介绍,目前我市有各类野生动物95科、300余种。近年来,在台安和海城西部的湿地,出现了野生白鹭、海鸥等水鸟,岫岩地区甚至还出现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种群。 禁猎期内,任何个人、单位不经批准,严禁用网捕、毒杀等方式捕捉、猎杀、贩卖野生动物。如有偷捕偷猎行为将从严处理。捕捉、猎杀、贩卖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将构成刑事案件。确实因科学研究而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参照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必须由辽宁省林业厅通过,国家林业局逐个审批,方可猎捕。 根据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梅花鹿、果子狸、貉、野猪、花鼠、中国林蛙、中华鳖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目前我市野生动物的商业用途主要为餐饮方面,野味馆、风味餐厅、特色酒店等商家以野生动物为原材料制作菜肴吸引顾客。野生动物保护站指出,经营梅花鹿、果子狸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家应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养殖、经营活动。同时,各酒店、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不得摆放活体野生动物或标本,各公园不得设立野生动物观赏区。 近期,市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对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产加工、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对无《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越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加工和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