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职工将新增一项医疗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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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8:05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日前,记者在市总工会了解到,我市目前正筹备实施一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据悉,“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外,患病职工还可以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会得到最高金额达1.29万元的医疗补助。 据介绍,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中直单位和外省市单位的在职职工,将来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会员单位入会职工每人年缴纳30元医疗互助会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超限额补助医疗保险的会员单位入会职工每人年缴纳40元医疗互助会费。互助会费可由入会职工个人出资,也可以由基层工会从收缴的工会经费中或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费、医疗补助费等项目中予以补贴。医疗互助期是一年。 入会职工住院医疗(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公务员补贴结算支付之后,个人自付(不含起付标准)100元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起付线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6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70%。报销金额以元为单位。 以一名职工住院费用达到17万元为例:如果他住在三级医院(例:区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左右,我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2万元,也就是说,2万元以内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报销1.6万元,个人负担4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自付比例是10%,即余下15万元的费用,个人需要负担15000元。两项合计个人需要支付19000元。职工参加了医疗互助会后,根据规定,4000元部分可以报销60%,15000元部分可报销70%,两项合计报销:400060%+1500070%=12900元,也就是说医疗互助会为职工报销了约67%的个人自付费用。 吕琳 记者赵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