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亲生儿子抛下5楼 徐州“恶毒二奶”审判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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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9:51 新华网 | |
备受关注的“恶毒二奶五楼扔下亲生子”一案,9月27日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特邀陪审员参加了案件审理。 “恶毒二奶”被判无期 被告人于艳,女,34岁,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被告人吴广玲,男,57岁,安徽省萧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于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广玲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公诉人和“二奶”的对话 公诉人:出于什么动机与吴广玲姘居? 于艳:我是外地人,没钱,也找不到工作,不想在外流浪,找吴广玲觉得有个靠山,认识以后就姘居了。 公诉人:知道吴广玲有妻子和儿女吗? 于艳:认识吴广玲的时候就知道他有妻子儿女。 公诉人:既然知道吴广玲有妻子儿女,为什么还要与他同居? 于艳:因为我不想在外面流浪。 公诉人:当你和吴广玲生下吴言顺以后,想没想过办理结婚手续? 于艳:没有。因为本来就知道人家有家庭,咱不破坏,就没想过和他结婚。 公诉人:那为什么还要以夫妻名义生活呢? 于艳:当时想反正有孩子了,社会上也有这样的事。 公诉人:你当时想怎么报复吴广玲? 于艳:吴广玲说我卖淫,勾引男人,我打又打不过他。我就想,孩子是我俩生的,他老欺负我,我就把仇转到儿子身上了。 公诉人:你想报复吴广玲,为什么要从吴言顺身上下手呢? 于艳:怨我自己。吴广玲和我不一心,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死,也让孩子死。 公诉人:你报复吴广玲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孩子是无辜的? 于艳:我也想过。但我没有生活支柱,我也没有办法。 公诉人:2003年2月16日,当你把孩子带到段南新村4号楼4楼半的时候,你是怎么想的? 于艳:钱让吴广玲拿走了,他还败坏我。我一想,儿子是我生的,搁他家(萧县)也不太好。一切都怨我,儿子是当时我自己想要的,脑子一发热,我就…… 公诉人:你是怎么做的? 于艳:(哭)我问顺顺:顺顺,你想不想死?顺顺说:妈妈,我不想死。我说:妈妈想死。一松手,他就下去了。 公诉人:当时为什么把吴言顺的棉衣脱掉? 于艳:当时想顺顺如果死不了,我也死不了,所以就想把他摔死……我对孩子没有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谁都想有个家庭,可我没有。我自己过,吴广玲老是骚扰我;我跟他过,他又不和我一心。孩子三岁半了也没有户口,想上幼儿园,吴广玲不掏一分钱。于艳(最后陈述):“我要求法庭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让我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我对不起我儿子(痛哭)。” 小顺顺哭着不肯见妈妈 经于艳多次请求,在法庭判决结束后,法院安排小顺顺与于艳见面。 十几分钟后,小顺顺被法警带进大法庭,现场一片骚动,小顺顺手里拎着一包食品和一个小玩具,看上去精神还好,面对镜头和闪光灯小顺顺一脸茫然。惊慌之间突然看到了父亲,赶忙跑过去抱住了父亲。当记者问:“你想妈妈吗?”小顺顺说:“想。”记者又问:“妈妈对你好吗?”孩子斩钉截铁地说:“不好!” 当法警解开她的手铐时,于艳半蹲在地上,满怀着希望伸出双手像往常一样准备迎接儿子,小顺顺却惊恐地转身跑走,找父亲去了,嘴里还不停地喊:“我不要。” 怎么也想不到儿子会是这样的反应,于艳惊愕得愣在那里,半天没有回过神,眼泪在眼里打转。当小顺顺被父亲抱着再次来到于艳面前时,小顺顺竟嚎啕大哭,挣扎着不肯靠近妈妈。此时,没能完成最后心愿的于艳,再也忍不住了,眼泪夺眶而出,当记者问她,“孩子见到你这样的反应,你后悔当初对他吗?”于艳哭着说:“我没想到他会不认我,我就是想他……”。(本报特约记者肖昌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