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新办法“解密”新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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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0:19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随着十一的临近,新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即将正式实施。从10月1日起,在人们体验人性化《婚姻登记条例》时,鞍山人的婚姻登记程序又发生了哪些变化?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解密”。 变化之结婚 申请登记声明出台 结婚双方在结婚之前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如果当事人不会写字,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要全文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后,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最后由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三份材料要齐全 内地居民需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6.6厘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变化之离婚 离婚有前提 办理离婚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属于自愿离婚;其次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要签署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 提交材料因人而异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内地居民要提交本人户口簿、本人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变化之补领 如果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变化之撤销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的、受威胁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据悉,新条例部分内容不适用军人,军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仍需要军队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记者王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