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大学11名硕士毕业生状告母校多收培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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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0:29 新华网 | |
培养一名硕士研究生需要1.5万元,还是4万元?11名去年毕业于贵州工业大学的委托培养硕士为培养费赔偿问题,与母校对簿公堂。日前,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这11名硕士毕业生目前分布于全国各地,或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在大学、公司工作。据分别在武汉科技大学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任教的朱国荣、何伟介绍,1999年,包括他们 2002年,完成学业后,朱、何等11人出于各种原因离开了贵州工业大学。他们认为,按照协议约定,只需向校方支付1.5万元赔偿金,但是,“校方却违背协议,以卡压有关离校手续为手段,要强行收取每人4万元‘违约金’。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我们不得不委屈地接受了这一条件,才得以放行。” 2002年9月,11名硕士毕业生向贵州省教育厅反映了上述情况,要求贵州工业大学返还每人2.5万元,共计27.5万元。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一直未能达成谅解,他们遂于今年8月向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贵工大返还每人2.5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诉讼费用。“据了解,清华大学等名牌大学培养一个研究生也就花费两万多。”何伟说。 不仅如此,11名硕士毕业生还对他们的“研究生就业通知书”上,有的注明其“培养方式”是“统分”,有的则说是“委培”,感到疑惑不解:“我们怀疑自己是被统招进校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培养经费应来自财政拨款,连1.5万元的所谓‘违约金’都不应当交。” 接受记者采访的贵州工业大学有关负责人强调,11名硕士毕业生的说法校方不能接受。 他说:“硕士研究生3年的培养费要达到4万元,是毫无疑问的,1.5万元怎么下得来?当初学生入学,签订的是双方自愿接受的公平协议,学校的目的完全在于培养人才,这场官司的实质是内部劳动合同纠纷。协议所说的‘具体赔偿金额按年5000元计’,是指将4万元培养费平摊到学生毕业后本应为学校提供服务的8年时间里,当然就是每年5000元。”(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