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自养猪被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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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1:04 今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祖先海记者吴阿娟)日前,大港法院通过“绿色通道”,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及时平息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群众抢猪事件。 原告薛某与被告黄某、谢某等4人均是天津石化某公司的下岗职工,以养猪为生。2001年7月,河北盐山的周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来到天津大港等地,以高价为诱饵,赊账收购生猪,后卖猪携款潜逃,使数百户卖猪者至今无处要钱。原告薛某是中介人,也是被 因此案涉及众多群众利益,大港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本着化解矛盾、稳定大局的原则,及时组织有经验的法官,进行诉前调解。他们首先向抢猪的4名被告讲清法律关系,使其明白抢猪行为的违法性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敦促4人主动归还所抢的猪和卖猪款项。又向原告讲明其应对4名被告的受骗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尽力减少对方的损失。最终原告自愿给4名被告一定补偿,双方均很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