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黑钱就放行 海南保亭一派出所所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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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1:13 新华网 | |
9月26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原该县公安局加茂派出所所长王文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王文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法院对王文岌家属代其退赔的赃款5000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是记者今天从保亭县法院获悉的。 现年33岁的王文岌于2002年6月22日晚,带队在保亭南茂顺达公司的香蕉基地设伏拦运 王文岌等人将面包车拦住后,发现是县医院的120救护车,王打开救护车检查时,看见车上装有胶片,便提出要扣回镇里处理,车上的人与王文岌说情,王文岌则提出交1万元才放行。当时车上的人凑了1000元交给王文岌,王文岌不收,双方继续“讨价还价”,最后,王文岌同意对方交5000元。待车上的人找朋友再送来4000元后,王文岌才将120救护车放行。 案发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4月23日将王文岌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将其逮捕,并于8月13日以犯受贿罪将王文岌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7日,保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保亭法院经合议后,对王文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一审判决。(完)(记者/陈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