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掉下伤顾客 无照浴池赔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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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2:4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袁冲李思)王女士到浴池洗浴,没想到被从天而降的浴池天窗玻璃割断腿筋。近日,法院判令浴池经营人和浴池房屋所有权人连带赔偿王女士医药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共计4万余元。 2002年12月24日,王女士领到一份亮马浴池开业优惠宣传单,于是花5元钱到这里洗浴。在洗浴过程中浴池天窗玻璃突然掉下,将她的右小腿扎伤。王女士立即被浴池工作人员送 亮马浴池经营人崔某称,事故发生时,浴池尚未取得工商经营许可证,还没有正式对外营业,王女士当时是强行进入浴池的。崔某为此在法庭上提交了浴池工作人员的证言。但是法院调查后认为,王女士提供的开业优惠宣传单可以证明亮马浴池已经开始对外营业。 法院审理认为,浴池未办理营业执照就对外营业,属于违法经营。浴池不能提供安全设备和设施,致使王女士在洗浴时被天窗上掉下的玻璃扎伤。应当负赔偿责任。作为浴池房屋所有权人,来广营农业生产资料商店因为没有尽到对房屋管理和修缮的义务,承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