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发布治安播报:警惕非法集资诈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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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3:46 新华网 | |
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人们往往失去理智,为了利益他们会“奋不顾身”,但最后的结果却是“粉身碎骨”。 辽宁省公安厅日前发布治安播报第(14)号,提醒警惕非法集资诈骗。 最近营口警方接到市民报案,称一家生物技术开发公司许诺他们入股6个月以后会得到 在8月中旬,抚顺警方破获了顺达康工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3000多万元。 而从2002年到现在,我省公安机关已破获重特大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4起,涉案金额高达70多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多亿元,在沈阳、大连、锦州、抚顺、铁岭、朝阳、盘锦等市都有发案,数万人受骗。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沈阳“新源”、“蚁康”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用投资养蚂蚁,一年内除收回本金外,还能获得50%%~60%%的高额利息的许诺骗取了5400多名群众的血汗钱,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 根据已经破获的案件,警方归纳了此类案件的特点: 首先是以真护假。涉嫌犯罪的企业、公司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这使公司从事的非法经营和经济犯罪活动带有很强的蒙蔽性。 第二是暴利引诱。无论哪种形式的集资,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集资周期设得比较短,然后“拆东墙补西墙”,拿后集资的钱兑付先前的利息,等集资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第三是频换花样。这些诈骗犯罪活动的方式不断变化,有动物养殖、树苗繁育、入股分红、认领股权、办会员卡、优惠卡、推销产品提成等等,这使人们一时辨不清真伪。 第四是虚构“事实”,包装形象。他们把所谓的投资项目吹得天花乱坠。在以蚂蚁养殖为名的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把蚂蚁的药用价值无限夸大,谎称与医药研究机构合作开发,还在小作坊里制作了“蚁康火腿肠”和“蚁康满清王酒”样品。 而在诈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还会通过宣传自己是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诚信第一,致力扶贫,共同富裕”的经营理念,想方设法地展示自己“良好形象”,并通过各种广告大张旗鼓地宣传,骗取市民信任。 根据以上特点,治安播报提醒大家:端正心态,不能贪图眼前利益,在投资之前,一定要计算一下投入产出的比例是不是合理。越是许诺“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项目,越要提高警惕。(记者周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