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扔给居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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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3:51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一个祖孙四代20余人的大家庭,在两次协商赡养八旬老人未果的情况下,竟把老人丢给了居委会,从此张老太成了居委会的“老母亲”。前天,居委会为替张老太讨个说法,把她的6个子女推上了被告席。 86岁的张老太膝下有6个子女(1子5女)。1976年老伴去世后,张老太仅靠老伴单位发放的遗孀补贴金过日子。后来,6个子女陆续成家。张老太与老四一家三口和刚从外地回沪 1995年10月,老房子拆迁,动迁组按大家商量的意见,分给张老太和老大一家一套二室一厅的公房,老四一家也分在同一个小区里。搬进新房不久,不知什么原因,老大一家与张老太的伙食分开了,6个子女间的关系也出现裂痕。幸好张老太的身体还算健康,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她每月的生活费为442元(老大补贴30元,其他5个子女各补贴50元,遗孀补贴162元)。 老大有1子1女,女儿结婚搬走后不久,老大为了腾房间给儿子结婚也于2002年1月搬到女儿那里去了。“老大搬走后,很少来看张老太了,且和老人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外孙一家对老人的照顾很少,他们甚至在房后的天井里开了个门,从那里进出。”小区里的居民告诉笔者,“不过,住得较近的老二、老三和老四常来帮老人做些家务,住得较远的老五和老六也常在周末来看看老人,有时还把老人接回自家住一段时间。” 近几个月来,张老太的记忆力越来越差,有时外出还不认识回来的路,买东西也不知付多少钱,做饭、洗衣等日常生活也很难自理。居委会的沈主任告诉笔者:“同住的小辈不关心老人,仅靠其他子女休息日或有空时来照顾老人是远远不够的。” 居委会曾多次做调解工作,但送养老院或轮流照顾的提议最终都不了了之。唯一的协商结果是,从3月起老人的一日三餐也被包给小区内的一家小盒饭店,250元饭费从老人442元生活费中扣除。 今年夏天,张老太被确诊为老年痴呆症。8月25日,她的子女们竟把老人的补贴442元给了居委会,从此86岁的张老太就成了居委会的“老母亲”。为了替张老太讨个说法,居委会作为老人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赡养老人。 前天上午开庭时,6名被告都表示愿意赡养老人,但就具体的赡养方案和费用问题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老大的女婿作为其代理人表示只愿意承担六分之一的赡养费,而其他5名被告均反对,他们认为应先把老人份额内的房子卖掉,再送她进养老院,将来钱用完了,再由子女补贴。6名被告因意见不统一而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实习生陆慧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