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陷入沙堆同伴逃回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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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4:1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同伴陷入沙堆被埋,可是四名少年却惊慌逃回家中,同伴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这场悲剧,学校、玩伴、沙场主人要不要负责任?死者双亲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福建晋江市人民法院将于9月29日公开审理此案。 悲剧发生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13日,死者张某是晋江陈埭高登小学学生。 张某的双亲在诉状中称,4月13日下午1时多,张某声数次到原告家中约其子一同外出游玩,张某经不住其软磨硬泡,遂骑自行车随其外出游玩。与他们一起骑自行车出去游玩的还有张某农、张某波、柳某泽。大约2时许,五人一起到溜石村段旁一沙堆开始玩沙。大约到了下午4点钟左右,玩伴把张某的自行车带回来后将车子搁在庭院就跑了。当天晚上,张父不见儿子回家,便和妻子去问那些玩伴,可这几个孩子却咬定说不知道。直到当晚11点多时,两夫妻从其中一位玩伴的母亲处得知,儿子被埋在沙里了。张父随后赶到沙堆处用锄头挖出张某,可是张某早已停止了呼吸。 张父诉称,一到沙堆处,张某声即准确指出张某被埋在沙堆的具体位置。张某的尸体全部暴露出来时,形状为上身直立,腿部弯曲,双手握拳。张父还发现其大腿股沟青肿,手臂有抓伤痕迹。晋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死者系因口鼻阻塞、胸腹部受压迫致窒息,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三方被告 死者张某的双亲在诉状中诉称,陈埭高登小学未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列为被告之一。 张某声、张某农、张某波、柳某泽未尽救治义务,且在事发后竭力隐瞒真相,造成死者张某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列为被告之二。 而沙场主人朱某仁、陈某鸿对堆放的沙堆放任不管,致使惨剧发生,使得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因而列为被告之三。 原告要求,本案死亡补偿费为6万余元,丧葬费为4000元,精神损失费为5万元。按照原、被告承担同等责任计,诸被告应付原告5万余元。 (闽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