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经营“小姐租赁” 湖北一组织卖淫犯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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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5: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9日电据武汉晨报报道,昨日(28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13名伤天害理、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依法宣判执行枪决。而在13名死刑犯中,有曾震惊全国,并经中央有关领导亲自批示并指示从重打击的丹江口市土关垭重大组织卖淫案犯李明德。 2001年6月29日上午,十堰警方在对某发廊进行常规检查,在对发廊内领班朱某进行讯 7月6日晚10时,在经过大量调查摸底后,警方专案组在土关垭镇自开的德旺酒店将李明德抓获,随后又搜查了李明德的弟弟开的翠园酒店,搜出了李明德的两本账本。在账本上面,详细记载着李明德多次组织妇女到外地卖淫的具体情况。经查,李明德以每人每月1200~2000元的价格包给外地一些发廊、酒吧等场所。 据了解,现年41岁的组织卖淫犯李明德,系丹江口市土关垭镇常家桥村农民,高中毕业后,他开过旅馆、做过服装生意,奋斗多年,在当地率先步入“小康生活”。然而,李明德在丰衣足食之后,却认为做正当生意太辛苦,来钱慢,干起来不划算,于是,便打起了干色情生意的主意。 经审理法院认定:自1999年11月至2001年7月,李明德先后组织11名女青年在自己经营的酒店内进行卖淫活动,并组织了83人次妇女到外地卖淫。(记者张斌通讯员樊斯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