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英雄被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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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7:3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有着“山东王海”、“假药克星”之称的臧家平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第二次开庭时,他曾在最后陈述中眼含泪水恳求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但今天听到判决后,他面无表情地被法警迅速带离。 今年47岁的臧家平原是青岛市公安局治安队检测中心职工,1996年他购买了100节假冒的“日立”充电电池,为此与商场打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1998年,他购买了两千多元的 去年4月18日,这个昔日的打假英雄迈出了改变其人生轨迹的一步。他在北京新世界商场旁的麦当劳里,以公布“藏汴宝”是假药的调查文章相要挟,要求厂家代表宁春兰以人民币3.5万元的价格购买其存有调查文章的笔记本电脑一台,而该电脑实际价值7500元。同时,臧家平要求宁春兰按其在北京购买“藏汴宝”数量的价值双倍赔偿,给付其人民币4万元,这一数字超出其实际购药量双倍索赔金额1万多元。宁春兰随即向警方报案。去年4月29日,臧家平在友谊宾馆内接到宁春兰交给他的现金7.5万元后,准备离开宾馆时被警方抓获。臧家平称,电脑里的文章和资料是他花了很长时间、行程万里调查后写出来的,涉及很多秘密,也花了很多钱,售价35000元物有所值。海淀法院认为,臧家平因购买使用行为,与厂家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其要求索赔并无不当,即使数额过高,如果厂家因不想使产品销售受到影响,同意支付,不能视为刑事立法上确认的敲诈勒索。但是,臧家平要求厂家购买其存有调查文章的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则属于敲诈。法院认为,臧家平此前曾多次参与打假,对社会有益的正当行为应当肯定,但他发现“藏汴宝”补肾丸存在问题后,以曝光为由要挟厂家,其行为触犯了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