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加盟者曝内幕:广告中“好条件”子虚乌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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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23:48 成都晚报 | |
本报记者余卫强 昨日,一名良心发现刚刚退出某婚介所的加盟者向市民政局大暴内幕,称某婚介所在广告和宣传中,征婚对象的“好条件”很多是子虚乌有,很夸张,水分严重,让应征者上当。 这名50多岁已退休的女加盟者张兰(化名)称,自己想找点事来做,不久前,她看到了某婚介所打出的“诚聘红娘”的加盟广告,于是前去加盟。该婚介所开张了多年,已经有两名合伙人,谈合伙时,两名合伙人称,他们婚介所会员多,档次很高,征婚者都是层次比较高的人。3人同意合伙,并让张兰交1万元作为合伙费,签下了婚介经营管理合同。规定张兰在该婚介所上班,每月领600元工资,不管吃住,有利润3人平分。 张兰说,从9月10日起她就在那里上班,没有想到,她见到和经办的婚介,让她大为吃惊。她看到,婚介所对前来登记的人不做有效的婚姻证明和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的登记,来征婚的男女她甚至不知道是否已经结婚或离婚还是未婚,全靠征婚者自己说了算数。而且,该婚介所宣传中的某高校的退休教授年龄为60岁左右,结果几名应征者去实际了解后得知,该教授已经70多岁,应征者称被欺骗。同样,有的妇女去见面的对象,都是由婚介所自己找人安排的,而并非广告和宣传中指的那名各方面条件都非常优越的“征婚者”,甚至这样的征婚者是婚介所考虑到应征者的心理专门编出来的。导致应征者与对象接触后不满意,“不满意不要紧”,婚介所接着还会安排见面机会,但拖到应征者没有耐心时,应征者只有自己打退堂鼓,而婚介所照样收取中间服务费或会员费。 张兰还说,自己感到该婚介所在骗人,这是她合伙之前没有想到的,她觉得骗人的生意不能做,怕以后事情发生了自己作为合伙人还要承担责任,于是上班一星期后,张兰提出退出该婚介。但这是另外两人却拿出了当初的合同,上面规定如果谁要退出,必须介绍另外一名新的合伙人来入伙,同时只能退合伙费的50%!张兰惊呆了,她的合伙费是用房产抵押来贷款的,而且自己都不愿意违背良心去骗人,怎么还可能再介绍他人来入伙骗人。 记者采访这家婚介所的法人代表,她明确告诉记者,该婚介是合法经营,不存在什么虚假信息,当记者核实张兰提到的某某教授的年龄问题时,她却没有回答。当记者再次问她,婚介所有关应征者的登记资料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证件来登记时,她却称,很多会员登记资料已经不在了,估计是张兰走时拿走了。并称她是同情张兰才让她来合伙的,没有想到张兰不识好歹。 据悉,张兰向市民政局投诉此事,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表示,婚介不能夸大或者不实宣传,并将对此做查处,有这样劣迹的婚介,将受到年审取消婚介服务资格。张兰到工商部门投诉了此事,已经领到了1万元合伙费,但自己上班一周的工资140元还没有领到。工商部门目前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