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见习记者 颜乔)9月28日,本报第6版头条才登了一个捡包人强索感谢费差点犯了罪的消息。昨日,家住江北金科丽苑的殷先生又向本报投诉,他的钱包掉在中巴车上后,也遭到捡包人的敲诈。 前日下午,殷先生乘中巴车从江北到沙坪坝。刚买完票,手机响了,接电话时,殷先生顺手将钱包放到了旁边座位上,直到下车后半小时他才发现钱包忘在了车上。这时,中巴车早已开远,车牌号码也没记。尽管钱包内只有100多块钱,但想到还有身份证和4张银行卡,殷先生还是询问了多辆中巴车,但都没结果。 正自叹倒霉,当晚10点过,殷突然接到了拾主的电话:“你是殷XX吗,你的钱包是不是掉了?”原来那男子在车上捡到了殷的钱包,根据钱包内的一张名片,打通了殷的手机。该男子称可以将钱包还给殷。殷一听,感激不已,准备马上去拿回钱包。不料男子说:“钱包里钱虽然不多,可是银行卡还很多,还有身份证,应该还是很重要噻。这样嘛,你给我点辛苦费。”殷说:“好嘛,钱包里的现金都给你,身份证和银行卡还给我。”可男子又说:“100块钱好少哦,再多给点噻。” 殷心中的感激顿时变成了怒火:“你太过分了,不还钱包,我马上报警!”话音刚落,对方便挂掉了电话,再打过去,已无人接听了。殷判断男子用的是公用电话。昨日早上,殷只得将身份证、银行卡一一挂失。 对此,鼎凌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指出,以返还失物为名索要报酬,是敲诈行为,可受到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而索要报酬超过1500元就构成敲诈罪,将受到《刑法》处罚。因此,他提醒市民,一旦丢失重要物品,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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