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月22日,《托运部自制霸王条款》一文在本版刊出之后,短短一周时间内,记者就接到类似的投诉20多件。投诉的内容全是货物在托运过程中受损或丢失之后,托运部以行业惯例为挡箭牌,拒不按照丢失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货物损失索赔难 赛博强化木地板重庆代理处的吴毅称,她于9月3日在海鸿托运部托运了27件木地板到合川,并交了32元的托运费。两天后,收货方来电称拒绝收货。原因为承运方保管不善,27件木地板全被淋了雨,有的已经起泡。吴毅说,她托运的木地板包装上,特别注明要注意防潮。为此,她找到托运部要求赔偿,但对方却以她托运的木地板没有保险为名,不能按实际货值赔偿,对方称托运单上有声明,最高只能按托运费的10倍进行赔偿。 家住大溪沟的李女士跟吴毅的遭遇差不多,她托运的价值200多元的书被弄丢后,除了退还托运费外,对方最多承认赔偿50元。 霸王条款卸责任 昨日,记者在菜园坝走访了部分托运部,发现这些托运部自制的托运单上,都有为自己开脱责任的格式条款。 在一家打着铁路货运招牌的托运部,记者称要托运两件书到万州,一中年男子称,保证明天下午就可以运到。记者就货物的安全提出质疑,该男子拍着胸膛说,绝对没有问题。记者问万一搞丢了怎么赔?对方称,要保证货物的绝对安全,需要另交货值百分之一的保险费用。只要买了保险,出现货物丢失,可以按货值赔偿。如果没有买保险的,则只能适当的予以赔偿。记者在其自制的托运单上看到,其中一个条款注明托运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保价托运,另一种是非保价托运。前者除了要交托运费外,还得买保险,只有交了这两种费用之后,才能保证货物的绝对安全。后者尽管顾客交了托运费用,但货物出现损害或丢失时,顾客只能自认倒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九成以上的托运者选择的托运方式都是后者,他们都认为交保险费用成本太高。 在记者走访的托运部中,没有一家对托运货物的价值进行核实。对于货物在托运过程中受损或者丢失如何赔偿时,托运部老板的说法都是,按托运费用的1—5倍进行赔偿。 格式合同条款无效 渝中区工商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含有这些内容的,一律无效。而托运部自制的托运单上的条款就是属于这类霸王条款,货物在托运过程中由于托运部的主观过错,导致货物受损或丢失的,应该按照托运货物的货值进行赔偿。 见习记者李光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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