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绊倒“打假英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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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3:12 北京晨报 | |
昨天上午,“打假英雄”臧家平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肯定了臧家平的打假行为,但其以3.5万元高价迫使“藏汴宝”购买价值7500元的笔记本电脑,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臧家平在法庭上一扫开庭时的激愤,面无表情地听完判决,也没有对此案做任何表示。 打假英雄折戟京城 48岁的臧家平以打假药出名,被称为“山东王海”,但去年却在叫板陕西省医药养生保健品厂生产的“藏汴宝”过程中陷入刑事诉讼。 2002年3月,臧家平在青岛市各药店买了大约3万多元的陕西省医药养生保健品厂生产的“藏汴宝”,4月18日,臧家平以公布陕西医药养生保健品厂销售的“藏汴宝”是假药为由,要求副厂长宁春兰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其存有“臧汴宝”是假药的调查文章的Compaq牌笔记本电脑(经鉴定该电脑价格为7500元)及该电脑存储的其所写的不利于宁春兰厂的文章的“著作权”。同时要求宁春兰以5万元作为其在北京再次购买的约2万元“臧汴宝”的赔偿。后经讨价还价,宁春兰答应付给臧家平4万元。4月29日下午,臧家平在本市某宾馆接过宁春兰所给7.5万元现金时被抓获。 要挟厂家构成犯罪 昨天,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肯定了臧家平的打假行为,称臧家平发现“藏汴宝”补肾丸有问题后,积极进行调查,并向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及新闻媒体反映情况,其行为正当合法。而对他向“藏汴宝”的索赔行为,法院认为臧家平因购买使用行为与药品的生产厂家之间存有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他的索赔即便是高于一般的双倍赔偿额度,如果厂家同意,亦属正常的民事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法院认为臧家平以消除调查文章为由,要求陕西医药养生保健品厂以3.5万元的高价购买存有该文章的笔记本电脑,此行为违背常理,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这一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晨报记者 赵中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