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旅游警惕“格式”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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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7:05 扬子晚报 | |
“十一”在即,南京市消协发出了出外旅行者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防止掉入“格式”旅游合同陷阱。 旅游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了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但是往往一些旅行社也利用合同对消费者进行欺骗。而当消费者满肚子冤枉气投诉时却发现,要投诉的地方早有合同约定或是没有明确违约责任或约定不清。一旦发生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协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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