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撞死20年时效期过难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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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8:05 华商晨报 | |
晨报葫芦岛讯(驻地记者叶李)24年前7岁的儿子被矿车撞死,找领导20年也没有解决,再上法院打官司,结果被判决超过了诉讼时效,失去了打赢官司的权利。 1979年4月29日下午,葫芦岛市南票矿区的王九歧一家突遭厄运,他7岁的儿子王小四在路过三家子煤矿一条矿车专用的铁道时,被两名女工推来的矿车轧死。当时煤矿只拿出300元钱给王家作招待费,赔偿问题未做处理。 1980年12月2日,王九歧向锦州市中级法院(当时南票区归锦州市管辖)起诉,要求赔偿。半个月后,锦州市中级法院将案件转交当时的南票法庭审理,1981年2月南票法庭书面告知王九歧:其子赔偿问题不属于司法机关管辖,可以向矿务局申诉。接下来,王九歧就不断地找矿务局领导要求解决,但都没有结果。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王九歧于2001年初,再次向法院起诉。同年8月,南票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王九歧的起诉,从王小四死亡之日起,已经超过了20年,所以驳回王九歧的诉讼请求。 2002年9月,葫芦岛市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出抗诉。2003年南票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然驳回了王九歧的诉讼请求。王九歧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葫芦岛市中级法院认为南票区法院判决正确,于今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