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妇女无视法规贩卖毒鼠强被依法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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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8:45 新华网 | |
西安市灞桥区一妇女为挣钱无视政府有关严禁销售“毒鼠强”等剧毒灭鼠药的规定,私自加工、销售“毒鼠强”鼠药。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灞桥派出所民警从其租住地缴获大量“毒鼠强”鼠药。 现年50岁的妇女于某家住西安市东郊灞桥区某厂,系临潼区人。从1998年开始,于某为赚钱瞅上了卖“毒鼠强”鼠药的生意。之后,她通过关系到安徽一带购买鼠药原料,在返 昨日下午,民警在于某的租住地查获449袋已经分装好的“毒鼠强”鼠药以及加工好但未分装的鼠药1公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其加工销售的“毒鼠强”鼠药正在进一步鉴定中。 非法制贩“毒鼠强”最高可处死刑 “毒鼠强”化学名为“4亚甲基2砜4胺”,又名“424”,轻质粉末,微溶于丙酮,不溶于甲醇和乙醇,对人畜毒性极强,可经消化道及呼吸道吸收,不易经完整的皮肤吸收。 据国内外的科学实验和灭鼠实践证明,“毒鼠强”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其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倍,砒霜的300倍,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 因其危害性极大又无特效解药,1991年,国家化工部、农业部等部委明令禁止生产、加工和销售“毒鼠强”等剧毒灭鼠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如情节严重,最高可处死刑。 据悉,此《解释》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程彬)(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