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 袁锋实习生张慧娟)29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捕大会,犯有爆炸罪、私藏弹药罪罪名的王勇等7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并于当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罪犯王勇,男,现年50岁,宝鸡市陈仓区清溪乡姜家塬村农民。该犯曾在部队服役5年,1976年复员时私自将4枚手榴弹、4发手枪子弹带回家中藏匿。1982年,在本村野外沟地将 私藏的2枚手榴弹引爆。在任村民兵营长期间,又私藏了半自动步枪子弹14发。罪犯王勇之女王某与任某结婚后,关系长期不睦。任某及家人曾多次到王勇家找寻王某未果。1999年10月10日晚,任某带家人、朋友等10多人再次前往王勇家找寻王某未果,任某、刘某等人即对王勇及家人进行谩骂和殴打,并将王勇之妻李某打倒在地。王勇见状从房内拿出私藏的2枚手榴弹,并将其中一枚的引爆拉环套在手指上对来人进行威吓,刘某上前与其争夺中手榴弹落地爆炸,致使刘某当场死亡,王勇之妻李某等3人被炸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勇及对方另3人被炸伤。第1枚手榴弹爆炸后,王勇见对方仍有人欲向院内冲,遂又掏出第2枚手榴弹扔向院内爆炸,致使任某等2人腿部炸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勇犯有爆炸罪应判处死刑,犯有私藏弹药罪应判处有期待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以爆炸罪判处王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宝鸡中院遵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决定2003年9月29日将罪犯王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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