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电话牵出百万巨贪--透视一起贪污受贿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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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0:51 新华网 | |
丁秋续,山西省长治市城郊供电分局长北供电站原站长,曾荣获山西省电力系统“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就是这个头顶充满耀眼光环的人,竟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7万余元,贪污电费143万余元;同时还有人民币近116万元和2万余元港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近日,长治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判处丁秋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供电站站长的外号 去年3月26日,长治市郊区检察院检察长史堆山接到一个电话,举报长北某厂李厂长曾在1997年、1998年两次从财务部门取走2.5万元现金送给供电局某领导。正是这个电话,引出了该市检察院恢复建院以来的第一大案。 接下来的调查证实了电话内容,该厂长两次所取的2.5万元现金均送给了长治市城郊供电分局长北供电站站长丁秋续,而该厂逢年过节还有给丁送钱的惯例。 供电站站长自然是个肥缺,丁秋续人送外号“电老虎”。检察官们分析,丁受贿犯罪的数额不仅是这些,必须深挖。该院于是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丁秋续立案侦查,同时对其住宅及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搜查,搜查中发现丁的巨额财产,从而使这起涉案300余万元的大案“浮出水面”。 不给钱就断电 丁秋续1977年调入长治市供电局工作,10年后被提拔为长治市城郊供电局办公室主任。1993年底,城郊供电局分为两家,在长北电管站基础上成立郊区供电局,丁秋续便调到长治市郊区工业比较集中的长北供电站任站长并兼任电管员。这时,丁秋续开始接受请吃请喝,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用户送的现金“来者不拒”。1995年底,由于种种原因,上级决定城郊两地供电系统暂不分家,丁秋续感到自己谋求郊区供电分局局长职位无望,心态开始失衡,特别是看到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降低下来的供电损耗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都归了国家、企业,自己得到的只是极小的一点点,心里更加感到不平。 随着私欲的膨胀,丁秋续的“胃口”和胆子越来越大,对正常的工作内容开始与用电户“讨价还价”,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同时将目光对准了供电线路和用户电表,利用其供电站长的身份和供电局管理上的疏漏,将所经管的40多家企业不论大小“一网捕尽”,只要不给他“上贡”,他就趁夜间用电高峰时到企业“断电”走人,令企业苦不堪言。几年下来,他辖区内的企业已被他尽收网中。有些企业不堪重负,又不敢得罪他,无奈之下只好买来柴油机发电。 在电表上打主意 丁秋续每月少报少填用户用电抄表卡,上报分局计量计费部门,而自己则直接按电费的实际计量向用户收取电费。丁秋续将两者相抵的剩余部分电费归为己有,仅此一项丁秋续每年有20万元至30万元的“进项”。为应付供电稽查部门的核查,丁秋续可谓煞费苦心,他将用户电表的进出线反接(即倒表),使用户电表的数据基本接近自己抄表卡的读数,以瞒天过海。从1996年到案发,丁秋续用这种方法贪污应交电费达130余万元。案发后,长治市郊区检察院建议城郊供电局立即对丁秋续所经管的用户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发现,在40多家企业中,有20多家用户总表有大数额的积存电量,其中有四家用户的电表仍在倒转,仅这一次核查就为供电企业挽回损失27万余元。 纵观丁秋续的犯罪轨迹,我们不难发现,是供电站管理的漏洞养肥了丁秋续这只“电老虎”,而这种管理漏洞既有制度上的,也有技术上的。因此,为了不再“养虎为患”,对于制度可以不断完善,加强监督,技术上更要不断创新改造,增加科技含量,让新技术为我们提供支持和保障,也让贪婪者没有任何可乘之机。(作者:李晓红张军民)(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