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窃书贼在杭州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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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1:1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杭州9月29日电(卢晶、袁胤)因为盗窃大量书籍,安徽人张寿安、赵招安、叶建成、叶建新和浙江淳安人方岁华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日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5名被告盗书一案。 今年2月初,在杭州汉风图书有限公司工作的方岁华告知张寿安:其所在单位有一批《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很值钱,放置在拱墅区祥符镇庆隆村的临时仓库里。张遂起盗窃之 3月份,张寿安又伙同现仍在逃的陕西人“小李”、贵州人“小赵”,撬锁进入杭州图书有限公司的仓库,窃得《天使漫画》《我的野蛮女友》《霹雳五人组》等各类卡通书籍1000多本、价值人民币5412元,销得赃款2000多元。 今年“五一”节前,方岁华把杭州汉风图书有限公司新仓库的具体位置、特征及库内书籍详细透露给了张寿安。5月2日,张寿安伙同赵招安、叶建成来到杭州汉风公司仓库所在的杭州宇通照明厂进行了“踩点”,在得知“没有问题”后,叶建成按照张寿安的安排,带领雇来的大货车和搬运工人到仓库内装书,而赵招安和张寿安则在外接应,此次共窃得价值人民币62688元的各类书籍数百套(本),后销售得赃款5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及收赃人处追缴了价值6万多元的书籍,并发还失主。 杭州市拱墅区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张寿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是累犯,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据此,判决张寿安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方岁华、赵招安、叶建成、叶建新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方岁华、赵招安、叶建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叶建新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4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