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风的贼求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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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1:11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军)两男子结伙入室行窃,盗走韩国商人金某某人民币、美元、日元、韩币等价值人民币近30万元的现金,最终两罪犯均落法网。有意思的是,一审之后,案犯之一的蔡某以案发时自己在门外望风,对另一案犯石某(已判刑)盗窃保险柜的情况并不清楚、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近日,市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蔡某与石某因业务关系结识了在本市河西区一酒店租房经商的韩国商人金某某。2000年12月25日傍晚,蔡、石二人趁金某某外出办事之机,用铁片捅开其所租房门,将室内装有人民币、美元、日元、韩币等共价值人民币近30万元现金的保险柜盗走。两人被抓获后,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后蔡某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辩称案发时自己只在门外望风对石某盗窃保险柜的情况并不知晓。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石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关于上诉人蔡某所提其对盗窃保险柜并不知情的上诉理由,法庭认为,从蔡某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可以反映出,其主观上有实施盗窃的犯罪故意,虽然在开始时对盗窃的内容并不知晓,但对于当时他与石某的盗窃行为是明知的。在盗窃行为开始的时候,蔡、石二人已经形成了共同的犯罪故意,无论从主观故意上还是客观行为上,均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由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