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登记手续吸引汕头准新郎新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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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3:1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拥光谢文雄)新《婚姻登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同步实施。一石激起千层浪,更加便民利民的新条例在广大市民中引起强烈关注。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全市八九月份的婚姻登记出现与往年大相径庭的状况,本该是结婚旺季的日子月均结婚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下降60%。原来,许多准“新郎新娘”为充分享受新条例带来的便利,纷纷采取“缓婚”,只等10月1日后“省事便利”地办妥手续。 据市婚姻登记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因新《条例》中,结婚登记无须出具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无须提供婚检证明;离婚登记无须出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的介绍信。不少市民为图省事,减少繁文褥节,从而采取“缓婚”态度,等到10月1日后才办理手续。此外,市民结婚时只需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2寸近期合影相片,在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缴纳9元手续费后,便能当场领到结婚证。方便快捷的登记手续是市民采取“缓婚”的一个原因。 记者近日在龙湖区、金平区的婚姻登记处发现,来这里登记结婚的新人比以前少了很多,有时一天只见到寥寥一两对新人前来咨询,办理登记手续的更少。据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往年的八九月份是结婚旺季,前来登记者络绎不绝,有时一天要接待十几对。“明摆着嘛,10月1日前来登记,得办理很繁杂的手续,但10月1日后来登记,便很省事,谁想自找麻烦,这是很自然的事。” 据市婚姻登记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还增加了允许补办结婚登记。一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这些规定,也是可能造成10月1日后婚姻登记人数增多的因素。市民政部门建议市民尽量不要在10月1日过后突击登记,这样不仅给登记机构的工作带来负担,还可能影响当事人登记的速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