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热论新婚姻登记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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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3:1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成为汕头市民的热论话题。记者在采访中接触到不少市民,他们就自己结婚登记、婚检或离婚的情况,谈论对新条例的不同看法。 热点一:无须单位证明 昨天,记者采访了一对即将办手续的恋人,男青年4年前分配到一企业,工作不到一年后经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久前,他到户口所在的居委办理证明时,对方却要求出示失业证。但男青年将很快到另一企业上班,但新单位暂时又未通知其上班,哪来失业证?再有就是婚姻状况证明与失业证有何关系?新条例为他们解除了烦恼。 一位男子曾向本报反映,他所在单位录用她时要求签合同,规定在该单位工作期间不准结婚。10月1日起实施的新《条例》使他十分高兴:“我终于可以结婚,又不怕丢掉饭碗了。” 但也有人对结婚无须单位、居委证明的办法心存疑惑。黄女士是一社区居委干部,长期负责计生工作。她说,过去单位的年轻人结婚要经过人事部门,单位对员工的婚姻状况心中有数。新《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个人隐私,却增加计生管理难度。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单位每半年要对已婚员工进行一次是否怀孕的例行调查,如果单位连自己的员工是否“嫁人”或“娶老婆”都不知情,调查到的情况可靠性将大打折扣。 热点二:不再强制婚检 黄先生患地中海贫血症,属“不宜结婚”的范围。几年前,黄想结婚,但通不过婚检关。但新《条例》施行后,只要黄遵守不生育的规定,就既可解除黄与对象的相思之苦,又不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危害。黄先生及亲朋好友对新《条例举》双手赞成。 市民阿倩对新《条例》中取消婚检一项却多少有些担忧。取消婚检后,将有一些患有疾病、不宜结婚的人结婚生子,这样给社会增加负担,给家庭带来危害。因此,她建议准备结婚的男女应自愿到医院进行婚前检查,发现疾病可及时治疗,也即从必选变成自选,这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后代负责。 热点三:离婚取消缓冲期 有的市民不甚认同旧《条例》给予离婚双方缓冲期,他们认为婚姻完全是一种感受,一种相互间的理解,如果已经没有了爱,就该快刀斩乱麻,别藕断丝连。继续维持会给离婚双方带来不便,如分居不能马上实现。但有些市民却认为,如果有一个缓冲期,说不定想离婚的人在气头过后回心转意,实现“破镜重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