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书”商标被抢注唤醒商品市场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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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4:39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9月30日电(记者丁文杰)抢注商标实在算不上什么新鲜事了。“抢注”似乎是一个接近贬义的词语,因此在以往几乎所有的商标抢注中,人们的道德评判与法律规则之间总是存在一定间隙,被抢注者往往被认为是吃亏者而受到同情和道义上的支持。 当然,此次抢注“女书”商标也不例外。江永县委、县政府表示出强烈的不满和抗议,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光有情绪上的不满和抗议是不够的,湖南的“橘子洲头”、赵 江永女书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遗产,显然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但是将近20年来,没有人想到商标注册。女书产生在江永县,这是上天对江永的恩赐,可他们为什么没有在保护、研究的同时更好地开发利用,让其生成有形的价值呢?应该说江永县在观念、意识上有落后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讲,抢注商标对女书文化的抢救、保护和弘扬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未尝不是一次对麻木的刺激、对沉睡的唤醒。 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就像用保险柜将自己的大叠钞票锁起来一样,“商标”是一种很好的工具,这也是“商标”存在的根本理由。在商业社会,抽象的一个符号或许就是一笔让人意想不到的庞大财富,作为市场竞争的领域之一,无形资产的竞争、品牌的竞争、商标的竞争已经日趋激烈。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去责难那些商标抢注者,如果他们是在法律框架内行事的话。因为这是他们正常的市场行为——利益驱动和市场牵引下的理性的行为。 但是,对于恶意抢注者,全社会都有责任去谴责、讨伐甚至诉诸法律。1998年,一家公司抢注过一批“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中既有“长虹”“熊猫”等驰名商标,也有“双鹿”“水仙”等知名商标,可是这家公司注册商标后,却明码标价进行转让,从中牟取不义之财。这种行为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恶意注册,最后依法撤销了其用不正当手段注册的67件商标。这是恶意抢注者应有的惩罚,值得拍手称快。(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