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民警在派出所强奸女青年 一审被判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5:00 新华网 | |
法院一审判处5年徒刑 射洪县太和镇城北派出所民警付发荣强奸妇女案,日前该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付发荣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3日上午,付发荣接到举报电话称县城某大酒店发现3名卖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付发荣利用被害人是审查对象且孤立无援、不敢反抗的心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付发荣拒不坦白认罪,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付对此判决不服,已向遂宁市中院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