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设立民办“民工学校”条件将酌情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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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6: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国务院日前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设立这类学校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这一意见提出,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将纳入民办教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