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中国目前还不具备金融混业经营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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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21: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张建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30日就外资银行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金融混业经营的条件。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金融混业经营有许多先决条件,实现这些先决条件尚需时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对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作出一系列承诺,银监会正在兑现这些承诺。代理保险和证券等业务原先并未列入中国承诺的开放范 在谈到是否能引进银行卡、人民币可转让性存款、人民币——外币货币互换、人民币远期交易等新的金融工具和是否区分境内业务和离岸业务、对离岸金融业务有何限制等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说,这些内容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银监会将积极推动各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目前银监会已经慎重考虑到外资银行客户的有关需求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正与其他主管部门研究具体实施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现行法规对银监会批准外资银行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等申请规定了明确的时限。这是在综合考虑外资银行审慎经营需要和监管部门内部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确定的,同时也遵守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在审批时限和透明度方面作出的承诺。实践证明,这些规定对引导外资银行审慎经营具有良好的作用。 据介绍,银监会已大幅度简化了外资银行开办新业务的审批程序,将审批程序分为批准、备案和事后报告。目前,外资银行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办新业务基本上都采用事后报告制,特别是外汇业务,备案和批准很少使用。今年5月29日,银监会第1号令又取消了若干项业务的备案,改为报告制。今后的趋势也将以报告和备案为主,银监会将更加关注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问题。(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