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飙车”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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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0:50 石狮日报 | |
飙车,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不良现象,近年来渐渐在本地呈现,引发各界人士及管理部门的不安与关注,成为困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笔者通过介入对“飙车”行为人的查处过程,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分析发现,参与“飙车”的普遍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均为16至20岁左右的青少年,并以男性居多。该年龄段在行为表现中容易感情用事,情绪易波动并左右其行动;2、行为人文化程度偏低,甚至未 由于未能在角色转型期树立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产生被新的人际环境所淡忘的心理错觉,“叛逆”成了最有效凸显自我存在的方式。同时,由于二轮摩托车因所有权人管控不力,为“飙车”提供了便利。 鉴于“飙车”行为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和心理影响,要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该行为,应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恩威并用、软硬兼施”,对该行为进行参与性修正和强迫性修正。在此,笔者以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应尽早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正规教程,使孩子从小树立起公民的法治意识和交通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2、家长应与子女保持良好的心理互动,特别是“叛逆期”子女正处在角色转型期,应抽出一定时间进行亲情关怀和从业技能辅导,真正起到在子女进入主流社会群体时的桥梁作用。 3、政府和社会在建设青少年文体活动场所的同时,应有计划地多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文体、娱乐活动,培养其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4、立法机关应着力改变法规滞后的问题,从维护公共安全角度出发,尽速在实体法中独立明确“飙车”行为名称及构成要件,同时在程序法中确立查处程序规定,为执法工作提供行政作为的法律保障,避免当前对“飙车”查处中套用该行为衍生现象处罚的尴尬做法。 5、公安交警在现阶段应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法有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遏制“飙车”现象的工作,尽职尽责地为广大市民造就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