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手促进民营经济活力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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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7:0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沈裕谋 十六大报告指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对于经济基础较差、吸引外资优势又不明显的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来说,让民营经济“活力竞相迸发”,财富“源泉充分涌流”,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从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来看,我认为要在三个方面放手鼓励,促其活力迸发。 一、予“利”———让民营企业经济上得实惠 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要理直气壮地承认、保护私有财产权,否则,就将使财富拥有者缺乏安全感,极有可能促使私营企业主和民间财富拥有者把资产转向区外甚至国外,导致资本外逃,这非常不利于经济发展。同时,必须促使民间资本投入到生产、经营等领域,才能最大限度地迸发资本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在承认、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让民营经济在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不仅对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还要在融资、税费负担、政策等方面对民营经济给予扶持,真正解决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收益权问题,真正激发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利润空间。必须破除“仇富”心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一种创业致富的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人们创业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成功、肯定财富,我们的社会才会富有生机和动力,民营经济才能得到充分发展。 二、还“权”———让民营经济政策上获平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就是不同的政策待遇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这极大地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坚持以一视同仁的政策和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经营者的业务培训,规范中介机构的协调、服务等,大力提升其科技创新能力,品牌打造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力促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要落实国民待遇原则,大力推动审批制度改革,为民营经济拓展发展空间,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生产经营;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应向个体、私营经济开放;凡国有和集体资本退出的,都应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大胆进入。只有千方百计营造一个平等、宽松的良好发展环境,才能支持和推动非公有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给“位”———让民营经济政治上有地位 对一个社会阶层的政治定位关系到它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民营经济所依托的新社会阶层作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社会就业机会的创造者,是一个关系民生的群体;作为财富的创造者,是一个关乎民富国强的群体;作为一个“中等收入阶层”,是一个关乎小康社会结构现代化的群体;他们所依托的经济是民本民营经济,是一个推动制度创新的群体。这么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群体,多年来的政治地位与其对社会的劳动与贡献却极不相称。十六大报告将非公有制经济阶层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无疑将使这一新的社会阶层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空前高涨,精神空前振奋,必将带来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其实,从这一社会阶层的来源来看,民营企业家及民营经济的从业人员中,既有由于结构调整产生的下岗工人,也有拥有技术和知识的知识分子,甚至有的原来是党员或者干部,他们本身就来源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这三支基本社会力量,理当拥有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因此,对民营企业必须进一步打破“出身成份论”,消除对民营经济的政治歧视,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一种“政治上认同,社会上尊重”的良好氛围;对民营企业家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表彰他们中的优秀分子;不仅要把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而且要吸收他们积极参与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政治上平等,促进民营经济“活力竞相迸发”。(作者系中共浏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