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食野生动物规定今起实施 违反者将罚一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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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9: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记者方兴业)《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从今天起开始实施,食用禁食范围内的野生动物者,每人将被处以一千元罚款,组织食用者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规定》的立法议案是在今年6月非典期间提出的,市人大常委会特事特办,快速立法,仅20多天就完成了起草工作,并于8月底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 《规定》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范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但以上规定中依法繁殖成功、能够大量饲养并经国家或者广东省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食用且检验检疫合格的除外。 对食用、组织食用以及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行为,《规定》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违反规定食用的,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食用者每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餐饮业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者将被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明确,对举报违法加工、出售、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作者:记者方兴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