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一甲医疗事故”鉴定告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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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14:08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慧今报讯一场车祸造成腿内淤血,可上了手术台的毕士久却再也没有走下来。两年来,他的妻子不畏压力为死去的丈夫讨说法,最终,得到的医疗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昨天,记者见到了毕士久的妻子程丽文。 回顾:小手术夺人命 程丽文和丈夫双双下岗,因房屋动迁全家搬到了新民的娘家住,全家人靠丈夫毕士久骑人力三轮摩托车赚钱糊口。2001年2月24日,毕士久一不小心翻进一米多深的沟里,当时外表看不出任何伤口,但他回家没多久就感到腿疼,于是他被家人送到新民市前当堡中医院就诊。 拍过X光片后,医生说没有骨折,只是淤血,用点中药和消炎药20多天就能好,但血压有点儿高,需要住院观察。当天,接诊医生建议为毕士久做手术,家属同意后,并目送着他被推进手术室,但20多分钟后,毕士久就死在手术台上。 医院:失血性休克致死 丈夫去世后,程丽文感到奇怪,于是与医院不停地交涉,但医院拒不承认其有责任。一次次的失望后,她决定自费进行医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医院称,上午入院时毕士久神志清醒,中午时分出现脸色苍白、神志不清、烦躁不安等症状,曾告知病人家属毕士久病情较重,有失血性休克表现,可能下肢出血较重,要手术。家属同意后开始手术,切开患处后发现肌肉横断,整个小腿肌肉大量血肿,经过一系列治疗后,心跳突然停止,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致死。 鉴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01年8月22日,新民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鉴定,认为医院在手术前对病情估计不足,但该院的综合条件抢救此类重患有困难,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同年12月,沈阳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相同结论。 不服气的程丽文拿着两级鉴定继续鉴定。今年8月,辽宁省医学会终于作出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鉴定。昨天,刚拿到鉴定书不久的程丽文说:“这两年来,我为丈夫的死到处讨说法,现在丈夫终于可以瞑目了。”不久,她将拿着这个鉴定将新民市前当堡中医院告上法庭。 律师:新《条例》主持公正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的赤鸣轩和孙金宝律师认为,本案中医院在接受患者和救治过程中存在违反常规的现象(如手术中止血不当、没有采取输血措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 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过去的《办法》相比,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取消了办法中的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的划分,规定不再由各地卫生部门主持鉴定而改为由中立的学术机构即医学会负责鉴定,在鉴定程序方面体现了公平、公正;增加了医疗事故赔偿项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规定对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原来的患者举证改为医院举证。另外,在诉讼程序上,给当事人增加了权利,即鉴定不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可直接诉讼至法院。新《条例》的出台,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院方不能排除其在治疗过程中措施不当这一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