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农民工列入政府考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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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04:57 华商网-华商报 | |||
仅9.1%农民工受过培训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为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600万农村劳动力。在9000多万跨地区进城务工的农民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没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影响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 八年将培训2亿多农民工 为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布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 2003━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培训将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农民工培训工作将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要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同时,还要求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培训工作。要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使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阵地。 家政餐饮等是当前培训重点 开展引导性培训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来开展。主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开展。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这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主要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经费列入用人单位成本 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农民工参加培训可获补贴、奖励 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民工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 建立“先培训后就业”制度 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要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严防借农民工培训乱收费 加强农民工培训师资队伍、教材开发的建设,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并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以及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