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差错身份证过期 结婚登记莫添“路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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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13:04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顾鹏程)昨天,本市19个区县婚姻登记处工作量一下子猛增。由于一些前往办理结婚证书的人员证件不符有关要求,一些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为此增添了几分忙碌。 昨天上午10时左右,闸北区朱姓居民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书。朱姓居民虽然出具了法院解除同居的判决书,但户口簿上仍然写有已解除同居关系的配偶名字。民政 据了解,朱姓居民与前一配偶同居,生有一子。后经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却没有更正,不符合办理结婚登记要求。为满足朱姓居民国庆节办理结婚登记的良好愿望,民政局同志百忙之中派出一人,陪同其前往所属警署更正。类似情况,在其他一些婚姻登记处也有发生。有位办理结婚登记人员已经离婚,可户口簿上却仍然写着已婚;更有一人,出示的身份证已过有效期限。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同志提醒,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事前先检查一下证件,以便减少周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