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 《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出台。培训规划分为规划制定背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培训的目标和任务、推进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四部分,对农民工培训规划做出了具体规定。
到2010年培训2亿从2003年到2010年,我国将陆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名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规划提出了农民工培训的具体目标:2003年到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 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名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年至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名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民工参加培训可获补贴为了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可获得补贴或奖励。
规划指出,农民工可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培训经费可列入单位成本为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农民工培训经费可列入用人单位的成本。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农民工培训工作将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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