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总经理莫名遭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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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22:59 大连晚报 | |
不识总经理莫名遭开除据了解,总经理已同意该员工回来上班。有关人士称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在单位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见习记者钟金梅 “我正在岗位上忙着,一位陌生人过来要看我的工牌,被我拒绝了。当天,我就被单位给开除了。”9月27日,在我市一家超市工作的小陈(化名),给本报“百姓热线”打来电 小陈原是一家大型超市的员工,负责收银工作已经一年多了。9月26日中午,小陈在超市门口销售“购物优惠券”。眼看到吃中饭时间了,小陈便与前来换班的小刘开始清点账款。“是哪个部门的?把工牌拿过来我看看。”一男子突然出现并询问起小陈来。小陈觉得莫名其妙,便当场予以拒绝。那男子一把抢过小陈佩戴的工牌瞧了一眼,小陈又夺了回来。这时,站在男子不远处的该超市店长走了过来,询问情况后对小陈说,“这位是总经理。”同时又对小陈说,她已经被开除了,并让部门经理为小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二天,觉得很委屈的小陈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了总经理室。“我女儿被不明不白地开除了,我们今天找总经理是想要个说法,我女儿到底做错了什么?”小陈妈妈问道。超市总经理表示:因自己刚上任,那天在卖场就是想了解超市员工的服务态度如何。小陈解释自己向来对顾客的服务都是很周到的,当时并没有顾客在场,突然冒出来一个人要看自己的工牌,让她一时不知所措,还以为遇到了“无理取闹”的人了。“我也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不过你也挺冤的,你如果想回来上班也可以。”总经理听罢小陈的解释说。虽然总经理已同意小陈回来上班了,但她还是觉得挺委屈。让她不理解的是,作为总经理,不问青红皂白就把员工开除了,这也太随意了吧?9月29日,记者与这家超市取得了联系。该超市店长告诉记者,当天他也在事发现场,当时有不少顾客在周围,小陈和另一位员工没有尽职,冷落了顾客。根据公司的规定,总经理才将小陈依照本店规定给开除了。然而事后公司开会时,考虑到小陈属于初犯,可以原谅,所以又让其回超市上班。但小陈却说,当时她并没有看见有顾客在身边。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他说,一般而言,开除员工主要参照《劳动合同》和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是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就完全按照公司规章办,当然公司规章不能与法律相悖;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表示员工认可了公司的规定,公司可以依照公司内部规章办,除了不与法律相悖外,也不能违反合同约定。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在单位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他们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