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持“枪”抢小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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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3日10:1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2日讯(记者李春艳) 一名中学生携带菜刀和玩具手枪到小卖部进行抢劫,被室主报警后落网。因其不满16周岁,李沧法院日前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500元的罚款。 4月12日下午5时许,初中生黄某一时闲极无聊,竟起了抢劫的念头。他携带一把菜刀、一枝玩具手枪和一个准备盛放赃物的编织袋,来到李沧区玉清宫路一小卖部。见只有店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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