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户口迁移过程中,在村社委会填写有关户口证明时,须交8000元“基础建设改造负担金”方能盖章。昨日,巴南区花溪镇其龙村三社村民李金炎向本报投诉发生在该村的怪事。 要盖章先交钱 据李介绍,去年5月,其女婿从福建迁来其龙村,在生产队填写证明时,被告知要先交4000元的“基础建设改造负担金”,否则不予盖章。由于李跟生产队长较熟,几次交涉后,队长向村委会讲明了情况,村委会又召开了“两委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最后同意只收取2000元。李没料到,在村委会盖章时,同样还得再次交4000元的“基础建设改造负担金”。李称,其龙村各生产队的公章都由该村村委会蒋副主任保管,而村里的公章则由村主任王官仲保管,虽然生产队签了意见,但不交钱还是无法盖公章。无奈之下,只好把6000元钱交到了村委财务室。“虽然明知道收费不合理,但为了迁来户口,只好认了。” 此后,李多次找该村委会一班人交涉,但无结果。其后,李发现凡是户口外迁来的,在村社盖章时都要收8000元的“基础建设改造负担金”。 村领导拒绝采访 记者昨日下午来到其龙村委会,等了一个半小时,支部书记邹子富、村主任王官仲仍没来上班,其他村干部均称“不知情”。来到花溪镇政府,一副镇长称这是村社自己的问题,镇政府不知情,也不便于插手。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邹,在得知记者来意后,他没有否认收过此费,但拒绝说明“基础建设改造负担金”的依据、用途和去向,随即挂断电话,当记者换手机号拨通后,他再次拒绝了采访。 不当收费可起诉 记者随后就此采访了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林达,他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村社无权随意收费。其一,没有收费依据,其二,没有物价部门的批文。户籍的管理权限在公安机关,村社没有理由收钱方才盖章。遇上这种情况,村民可以凭收费凭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村社返还不当得利,同时也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 记者 张绍平 实习生 聂源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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