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 侯建华)又一个国庆大假即将到来,成千上万的市民又要在节假日加班。但记者昨日通过对10多家企业的调查发现,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加班应加倍领取加班工资,但事实上,许多人却并没有享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也不向有关部门投诉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加班工资”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昨日上午,一位在沙坪坝某油泵厂上班的职工向记者反映说,他所在的企业是一家中型国有企业,有员工近千人。但自他上班的几年来,厂里都没有按国家相关规定,给在法定假日里加班的职工加倍发放工资,而是用计件工资或少量补助取代,有时甚至就发点实物。该厂一负责制定工资标准的女士向记者解释称,厂里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处理方法确有多种,其中以计件工资的形式体现和发放少量补贴为主(国庆期间30元左右)。 随后,记者在大溪沟一个叫“里程”商贸公司的民营企业了解到,该公司成立5年来,几乎每个法定假日都未给加班员工发加班工资。而与此相邻的好几家餐馆的老板也都与此相差无几,大多数人虽然知道有加班工资之说,但自己却从来未向老板提及。两路口一百货商场的一名营业员称,她算是幸运的,因所售品牌较好,远在广东的厂家每年节假日,都会给加班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倍支付加班工资。但在同一商场内,更多品牌的营业员都没有享受这种“优待”。解放碑一商贸企业老总坦言,许多企业不兑现法定加班工资是基于成本考虑,有的则变相拿点钱。他认为,真正能自觉遵守规定的企业只有30%左右。 市劳动局工资处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基本上未接到类似投诉,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的劳动监察部门也纷纷表示投诉极少。有关人士分析,这并非是节日加班都得到兑现,而是许多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不强,不懂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多的人则害怕因向单位要了工资而被炒鱿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的有关人士为此提醒,劳动者应该学会自算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劳动法》第4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具体的算法是(以国庆为例),前3天为法定假日,按平时日工资的300%计算,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0.92)×300%。后4天为平时休息日,其工资为平时的2倍,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0.92)×200%(其中20.92为每月实际应工作的天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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