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死小偷被判 5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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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00:27 半岛晨报 | |
晨报沈阳10月3日电(记者刘浏)自家小卖店被盗,店主用镰刀将窃者砍伤,窃者失血过多导致死亡。店主在这起案件中被两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店主认为自己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准备提出申诉。这是记者昨日获悉的。 2002年9月25日23时许,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社区的张升志和妻子正在睡梦中,忽然听到自家小卖店门前有声音。张升志从屋里摸了一把镰刀,发现自家房门已被锁住,便从窗户 张升志跑到大棚门口时,正与小偷相遇。对方手拿螺丝刀向张升志乱划,张升志举起镰刀砍向他的左背部,小偷带伤逃跑了。随后,张升志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告知派出所自家小卖店墙砖被挖及自己砍了小偷一刀的事实。5天后,在张升志家小卖店西侧的稻田地里,人们发现了小偷姜某的尸体,死亡原因是“肺破裂血气胸”。 2003年3月12日,新民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升志犯故意伤害罪。5月30日,新民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升志在追赶小偷时用刀伤其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鉴于张升志有自首情节,判决被告人张升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张升志不服判决,以自身行为是正当防卫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沈阳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张升志不服终审裁定,目前准备提出申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