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有奖销售欺诈消费者 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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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01:2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对辖区内的各大商场、超市、药品和餐饮行业,特别是旅游景区的商业网点展开了检查。1日-2日,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37件,调解成功率达88%,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万元,受理消费者咨询1500多人次,检查市场、各类经营户8000余个。消费者投诉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商品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旅游、食品、电器和手机消费上。省工商局公布了节日个案: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商家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存在不规范经营的行为。依照规定,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金额、兑奖时间等。现场即时开奖的,对超过500元以上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而部分商家在明示内容方面却遮遮掩掩,存在欺诈消费者的现象。执法人员对3家在有奖活动中涉嫌违规操作的商场、超市作了进一步检查。 1日,南安市工商局溪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捣毁一个特大无照加工冒牌蜜饯窝点。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共有卫生条件极差的浸泡池29个,池内的蜜饯上落满蚊蝇。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成品及半成品蜜饯10余吨,查获的包装袋及纸箱上印有“真假美猴王”“源和堂”“广东蜜饯”等标识。 2日上午,晋江工商执法人员发现阳光路某超市门口有一充气拱门上写着“十万元大奖等你拿”标语,且该超市在宣传海报上标注:特等奖为“北斗星”小汽车一辆(价值近5万元),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有奖销售活动。 3日,莆田仙游县工商局鲤城分局在南大路一挎包店内,查获2个盗用北京奥运标志挎包及11个冒用驰名商标的挎包(“2008”等是北京奥运会专用标志,在没有得到授权之前,任何使用北京奥运会标志的商品都属侵权商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