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吃个果冻赔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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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4日07:47 潇湘晨报 | |
一名10个月大的婴儿在超市吃了一个果冻,而母亲在结账时忘了付钱,超市工作人员将母子俩带到一个工作间,要求按店规赔偿损失并抄写一份“自愿赔偿书”。10月1日,消费者刘敏母子在长沙市韶山南路华银旺和超市购物时遇到了这样一幕。 消费者:都是果冻惹的“祸” 据刘敏介绍,10月1日晚上8时,她带着10个月大的儿子在该超市购物。路过喜之郎果冻专柜时,小宝宝抓起一个果冻就啃,专心购物的刘敏当时并未发觉,等到发现时,果冻的包装已被小家伙啃得变了形。由于小家伙吵着要吃,刘决定先让他把果冻吃了,出门时再一起结账。 逛了一圈后,刘忘了此事。在收银台结账完毕后,一名超市工作人员将刘请到超市底层一间办公室,要求她按照超市制订的对顾客偷窃处罚条例中的“偷窃商品5元以下者罚款100元,偷窃商品5元以上者罚款200元”一项进行赔偿,并抄写“自愿赔偿书”一份。刘当即表示此事不能构成偷窃,只是小孩子不懂事吃了一个果冻,而她忘了付钱而已,即使赔偿也只能付清果冻钱。工作人员和刘敏就“是不是偷窃,该不该罚款”这个问题僵持了半个多小时,直到超市一位负责人出面,要求刘敏赔偿10元并抄写一份“自愿赔偿书”后,工作人员才将母子俩放走。 超市:“不是罚款是赔偿” 刘敏还说,当晚带她到办公室的两名工作人员没有穿华银旺和的工作服,也没有佩带工作牌,那间办公室门上没有标明任何名称;她在接受处罚后,超市方面也没有给她开出任何罚款单或罚款收据。 10月2日,记者与刘敏来到该超市调查。超市工作人员一致称负责人都在休假,没有人出面对此作出解释。昨日记者再次来到该超市,几经周折才找到超市防损科一位负责人。这位姓李的负责人称,事情发生时他不在超市,第二天早上才听说。他一再强调,超市没有罚款的规定,至于对刘敏罚款10元,只是针对刘的行为过失而要求她作出的赔偿。 消协:要求赔偿是变相罚款 昨日下午,记者与长沙市天心区消费者协会取得了电话联系。消协工作人员称,按照国家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设定。商场和超市是企业单位,并非国家行政机关,既无权设定处罚项目,也无权对顾客实施处罚。该超市对刘所作出的“赔偿”要求,其实是一种变相罚款。 该工作人员还称,目前他们也接到了当事人的投诉,消协已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不过她表示,这种情况一般也是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诉诸法律。实习生 龙 玲 魏有辉 本报记者 谢功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