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签两艘油轮 被控滥用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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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01:12 大连晚报 | |
错签两艘油轮 被控滥用职权首席记者 闻峰 辽宁省海事局寺儿沟海事处监督员汪为(化名)两年前签发出的两艘油轮,被汕头走私集团利用走私柴油,被查出后,汪为也被牵连进来。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汪为涉嫌滥用职权案,汪为及其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庭择日将对此案作出判决。签发出的轮船被人用来走私 2001年5月7日,汪的同事白某领着一个叫白永生的人来到其办公室,要求汪为“庆发”轮办签证手续。他们提供了相关证件,并说“庆发”轮在锚地已由另一船驳油,而驳船的油是从寺儿沟装的。汪为正常收取了港务费,并办理了签证。 事隔一个月后,即6月7日,还是同事白某给被告人汪为打电话说,“顺发22”轮今晚靠寺儿沟装油,明天开航,给关照一下。次日下午,汪为见到必要的办理签证手续后,又为同一个船主办理了签证。事后,经过汕头海关侦查局查实,这两艘油轮在大连骗取相关手续,伪造“单证”,并向油仓压进约三千吨海水,制造装油假象。在大连骗取了港监的签证后,这两艘船没有按签证的要求驶进厦门,而是进入台湾海域,将船改为巴拿马籍,又编造了假的航海日记、航海图等,进行走私柴油,给国家造成损失400多万元。公诉机关指控汪滥用职权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汪为违反有关规定,超越职权,给未停泊在大连寺儿沟海事处管辖区域内,而实际停泊在大连锚地,未在大连装油、欲获取签证到境外走私船办理了离港签证手续。律师为何作了无罪辩护 法庭上,汪为的辩护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周洪昌律师为汪为作了无罪辩护。他在法庭上表示,汪为之所以两次为白永生船办了签证,最主要原因是其提供了办理签证必要的相关证件都齐全。汪为案发前,寺儿沟海事处进港和出港签证一次办理,并非只汪为一人这样做,而是约定俗成其他监督员也有这种做法。去年,汕头海关致函海事局,建议对汪为和同事白某党内及行政处分,看来汪的行为属于违法乱纪行为,不构成犯罪。2002年10月11日,辽宁省海事局已给予汪为行政降级处分。 周律师还认为,汪为案发前,寺儿沟海事处签证管理存在陋洞,并非汪的个人擅自行为。另外,汪签发出的两艘油轮去走私犯罪是被告人无法预料,更无法控制的,所以汪的行为不是导致走私偷税的直接惟一原因。另据记者了解,寺儿沟海事处在汪为案发后,在程序和制度上已进行较大力度的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