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让人民监督人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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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07:23 杭州日报 | |
当民主法制建设日益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日趋加强的时候,一个问题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思考:人大如何对人民负责?如何接受人民的监督? 近年来,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让人民来监督的举措相应出台,诸如组织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让选民给代表打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评议以及立法、监督事项的听证、公示等等。最近又有报道说,安徽泗县人大常委会为全县人大代 人大让人民监督,表明我国的民主政治正走向完善。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是顺应了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形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最根本特点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接受人民监督,是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但以往人大工作,除了每年人代会上由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外,少有让人民群众直接监督的动作。在人大内部,也有一种模糊认识,以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就是代表人民作主,至于这种监督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就不再深问了。平心而论,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与现实之间还是有很大距离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意在于解决人民的主权实际拥有问题,但如果解决不好对人大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人民民主就有陷入空洞民主的可能。好在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人大本身的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动接受了人民的监督,这无疑是民主政治的真正进步。 人大让人民监督,也是人大与时俱进,保持新鲜活力的需要。由于体制、法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多年来作为人大监督的主体(常委会、人大代表)既缺乏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又没有接受监督的客观压力,使人大工作被动地处在一种“软指标”的任务状态。履行职责的多与少、好与差都取决于个体的自觉性。人大代表中那种学习不抓、活动不到、视察不搞、议案不提、群众不联的现象也只能听之任之。这种没有压力的履职,就容易造成两种不良后果,一方面,原本应强化的素质和功能将逐渐弱化;另一方面,人大原本应有的“刚性”监督,就会变成“软性”监督。毛泽东同志当年在阐述民主新路时说过,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不敢懈怠。同样,人民的代议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只有在人民的监督之下才不致于懈怠,才能保持新鲜活力。 人大要让人民监督,尚须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虽然,各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了许多接受社会监督的形式,但还未能形成一个社会监督体系,并且也未能从法律上加以确认,这有可能使现有接受监督的举措变得随意甚至倒退。笔者综合近年来各地人大的主要做法和设想,认为人大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分别从对人、对事监督着手,建立若干项制度。 对人方面,一是建立人大代表候选人公示制和人大代表职务公示制,即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公示于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以保证代表的素质;代表产生后,应当让代表挂牌亮相,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制度,即在一届任期内,人大代表要向选区的选民作一次述职报告,让选民了解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向人大代表作一次述职,接受代表的评议。 对事方面,一是建立立法公开制度。即公开征求立法项目,举行立法听证会,立什么法,怎么立法,多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建立项目、计划、结果的公开制度,即公开征求监督项目,公告监督的实施计划,公布监督的结果,让人民群众知道人大监督了什么,怎么监督,监督有什么效果;三是建立会议公开制度。即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都应将会议的时间、议程和会议结果告诉人民群众,并邀请部分公民参加会议旁听,自觉接受公民监督。 加强人民对人大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得以健全和完善,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宪证理论,也必将由理想走向现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