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先付钱还是先领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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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12:1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市民邢小姐最近在购买二手房时碰到了一个难题:自己和卖房人一起到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对方一直催促自己把款项付清。但是邢小姐担心,现在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拿到手,万一有什么意外,自己的钱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所以坚持要等到领证后再付款,而卖房人则担心邢小姐领证之后拒不付钱,双方互不信任,争执不下。记者从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获悉,10月8日起,随着该处委托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正式启用,这一难题将会迎刃而解,市民今后买卖二手房再也不用担心交易 除了邢小姐碰到的情况外,还有的市民在买二手房时,误以为双方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交件、领取登记收据后就表示该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到买房人名下,匆匆结清房款。而登记机关在审核二手房交易登记过程中常常因为司法查封、拆迁冻结、登记手续不全等原因通知当事人补件或不予办理登记。这样一来,买方就面临交易中止、退款等棘手问题,双方也因此可能产生矛盾和纠纷。此外,个别中介公司在交易时搞“暗箱操作”,既收取买卖双方的佣金,又牟取房屋差价,买卖双方始终被蒙在鼓里。 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正式启用之后,交易双方可自主决定是否委托监管。在资金托管期间,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不向买卖双方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托管资金也不计利息。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具体程序是:交易双方交件、领取登记收据后,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买方将购房款存入房地产交易市场指定账户,由房地产交易市场向买方开具托管凭证;如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证,买方领取产权证后将托管凭证交给卖方,卖方凭买方的资金托管凭证、本人身份证件向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支取托管资金;如果该房产交易不能核准登记或买卖双方申请撤回登记的,买房人可以凭有关凭证随时支取托管资金。(方迪斯 陆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