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毁假冒伪劣 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12: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向朝阳)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焚烧固体废物的管理。该《通知》明确指出,禁止露天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洋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露天焚烧和简易焚烧销毁罚没物资及假冒伪劣商品。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交通干线周边以及各级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各种产生烟尘的物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本地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已建好的各种固体废物焚烧设施要进行严格审查,并登记造册,列入日常监控范围。对达不到污染控制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设施,要限期治理;《通知》要求,严格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审批制度,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固体废物的集中焚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基建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批;《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对违法违规焚烧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