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宫外孕致残 同居男友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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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6日13:00 扬子晚报 | |
沈阳电 恋爱期间与男友同居,因宫外孕造成伤残,男友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男友赔偿损失。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这名女士与其男友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据鞍山市立山区法院介绍,1999年,温女士与刘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0年9月,温女士曾因怀孕而用药物流产。不久,刘某将温女士接到自己家中同居。其后温女士发现自己再次怀孕,她告诉刘某,让他处理,但刘某却避而不见。之后,温女士独自到沈阳一医院 | |